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参考《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豫财行 〔2016〕109 号)和省内多所高校差旅费标准,结合当前国内物价标准及消费水平,在节约、高效的原则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参加学校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等差旅活动的工作人员、 学生、临时受聘人员和受邀人员,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所有经费中报销差旅费,均需要遵从本办法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 以外的国内地区(不含港澳台地区)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
第四条 学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;严格差旅费预算管 理,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;严禁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。
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
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 地区出差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 的费用。
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凭合规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。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。
职 务 |
火车 |
飞机 |
轮船 |
校级领导/二级教授 |
高铁(一等座)、动车(一等 座) |
经济舱 |
二等仓 |
中层领导,副高以上 技术职务人员 |
高铁( 二等座)、动车( 二等 座)普通列车(硬座、硬卧) |
经济舱 |
二等仓 |
一般人员 |
高铁(二等座)、动车(二等 座)、 普通列车(硬座、 硬卧) |
经济舱 |
二等仓 |
乘坐飞机:校级领导出差可按标准乘坐飞机;其他出差人 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,应事先在《出差申请单》 中注明,飞机票价低于高铁二等座标准时按正常流程报销,超出高铁二等 座时需走特殊申请,校长审批,否则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出差 人员自 己承担。
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,出差人 员在不影响公务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,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乘坐飞机、火车、轮船 等公共交通工具的,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,凭合 规票据报销。
第八条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自带公车省外出差。严格控制自带交通工具出差。确需自驾私车出差的,须经校长批准,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,可以自带车辆或租车(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) 出差。
带车出差的,应在《出差申请单》 中注明,并填写《用车结算单》(参见附件),需注明时间、地点、事由及随行人员。
对于带车出差所产生的油费按照高德地图导航里程截图为依据 报销,油耗标准 1.1 元/公里,过路费按实际票据金额为准,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。
出差人员自带车辆出行,应购买交通意外保险( 费用自 理) ,如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。
第三章 住宿费
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(包括 饭店、招待所,下同)发生的房租费用。
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根据职务级别 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宾馆住宿,在 限额范围内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住宿 费的天数按因公出差在外期间住宿天( 晚)数计算,住宿标准 详见( 附件 1 )。
( 一) 同性别两人出差按职务高者限额标准报销一人住宿 费用。校级领导,住宿可享受单人单间。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,需提供支付 凭证,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,低于限额实报实销。接待单位 免费接待的或无住宿费票据的,一律不报销住宿费。不得报销 在酒店住宿期间与出差业务无关的费用,如个人洗衣费、私人 消费的各项费用。
( 二)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,必须凭填制日期为出差期 间,开具单位真实的合规合法的住宿发票。在同一次出差期间, 不同地点的住宿发票报销金额可以统一按照本制度报销标准汇 总计算,但不允许用非出差期间、非出差地点的住宿票据或其 他票据顶替出差期间的住宿发票进行报销。
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提前启程或延期归程的,住宿费自理, 同时不再发放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启程或延期返程的,需要在出差审批表上注明提前或 延期天数,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相应费用。
第四章 伙食补助
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助费用。
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、 按照出差自然( 日历)天数计算,中午十二点前出发算一天,
十二点后出发为半天,返回时,中午十二点前出发算半天,十 二点后出发为一天。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,不需要出差人员提供票据。A类城市每人每天补助80元,B、C类城市每人每天补 助60元。
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必须与出差期间的差旅费 用一并报销;凡出差期间报销招待餐费的,按报销招待餐费次 数扣除伙食补贴费,每次扣半天伙食补贴。招待费用报销时,必须和票据一同提供《招待申请》。招待报备的发起时间应先于招待时间,招待时间以支付记录时间为准。
第十五条 同一出差地出差时间超过25天,按照标准工作 日 计算餐费补助。
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
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。
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、 按照出差自然( 日历)天数计算,按 50 元/人/天包干使用,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费有关的费用支出。经由郑州新郑机场乘坐飞机出差、或由出差目的地城市到当地机场的交通费不再报销, 由出差人员在市内交通费中自行解决。
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、或者租用社会车辆(含网约车) 出行的,应如实申报,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。
第六章 报销管理
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出 差审批单(见附件2)出差结束后应当在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。城市间交通费、 住宿费、订票费、经批准发生的签转费或退票费等合规票据报 销。不得以网上订票单、乘坐信息单作为报销依据。
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,如住 在自己家里或亲友家里、或有对方科研合作单位负责住宿费,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,由出差人员提供 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,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其他实际住宿而无合理原因,无法提 供住宿费发票的,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。
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
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(培训),举办方统一 安排食宿的,会议(培训)期间的食宿费、市内交通费由会议(培训)举办方统一开支,往返程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。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会议(培训) 外,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会议(培训)或食宿费自理的会议(培训)。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参加的,须校长批准,凭会议(培训)通知、及相关费用票据报销。工作人员参加会议(培训),发放参加会议(培训)往返程 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,不发放正式会议(培训)期间的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工作人员参加在郑州举办的部分会议(培训),因封闭管理等工作原因需要住宿的,可以安排住宿,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,补助市内交通费 50 元/天。
第二十二条 租用社会车辆或单位提供车辆出行的,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,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。
第二十三条 因教学或科研需要,学生跟随教师到外地出差 的,学生按其他人员等级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,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
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就 近回家省亲或者绕道的,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 目的地至学校常驻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,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。绕道和省亲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、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
特殊情况下, 自常驻地以外的城市直接出差的,按出发城 市到出差目的地城市与常驻地到出差 目的地城市之间交通费用 “孰低”原则,报销城市间公共交通费。
第八章 监督问责
第二十五条 校属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差旅费预算、出差审批、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。出差人员、部门 (项 目 )负责人对出差活动内容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规性审批并负责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, 内容真实、完整、合规。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。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、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 外的要求,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旅游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,不得接受礼品、礼金和土特产等。
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:
( 一 )审批制度不严的;
( 二)虚报冒领差旅费的;
( 三)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;
( 四)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;
( 五 )转嫁差旅费;
( 六)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。
有前款行为之一的,学校责令改正,违规资金予以追回, 并视情况予以通报;情况严重的,移交学校纪检部门处理,依规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或者行政处分;涉嫌 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,理事长批准后执行。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 件1:
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住宿标准
职级 |
住宿标准(单位:人民币元/天) |
A类城市 |
B类城市 |
C类城市 |
校级领导/二级教授 |
400 |
320 |
300 |
中层领导,副高以上技术职务 人员 |
320 |
300 |
260 |
一般人员 |
300 |
260 |
220 |
备注:
1. 城市类别:
A类城市 :北京、天津、沈阳、大连、哈尔滨、济南、青岛、南京、上 海、杭州、武汉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(16个);
B类城市 :除A类城市外省会城市、副省级城市 ;石家庄、长春、呼和浩 特、太原、合肥、无锡、 苏州、宁波、福州、厦门、南昌、长沙、汕头、
珠海、海 口、三亚、南宁、贵阳、昆明、拉萨、兰州、西宁、银川、乌鲁木 齐(24个) ;
C类城市 :其他城市。
2.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,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 选择宾馆住宿( 不分房型),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,超支部分个人自理。 特殊情况 ,一事一议 ,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。 |
附 件2:
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
姓名 |
|
工作部门及 职称(职务) |
|
出差事由 |
|
出差起止 地点 |
至 |
会议、培训期间 费用预算 |
|
至 |
拟出差 时间 |
月 日至 月 日 |
拟乘坐交通工具 (是否带车) |
|
部门领导 意见 |
|
领导审批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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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本表,报相关负责人审批(郑州市内 出差由主管副校长审批,郑州市外出差由校长审批)。办理报销手续时 作原始凭证。如有会议、培训、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。(原 则上不参加有缴费项目的培训,若必须参加的须经校长审批方可参加)
名称: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税号:52410000MJ0A786319
(地址、电话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0371-86569999 )开户行及账号:中国银行新郑新区支行250788286719
附 件3:
用车结算单
申请人 |
|
部门 |
|
职务 |
|
|
出差时间 |
|
出差事由 |
|
随行人员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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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发地1 |
|
目的地1 |
|
实际用车里程1 |
(以导航截图为依据) |
出发地2 |
|
目的地2 |
|
实际用车里程2 |
|
出发地3 |
|
目的地3 |
|
实际用车里程3 |
|
里程费 |
|
|
路桥费 |
|
费用合计 |
|
部门领导 |
|
校长审批 |
|
备注:导航截图上需显示出发地、 目的地,公里数以截图上的最小
公里数计算。